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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答疑精华:裁定和判定

2013-07-31 15: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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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老师你好:

  请问一下

  1:什么是“裁定”什么是“判定”

  他们是怎么形成的,有什么区别

  2:什么条件下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判定,裁定具有交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得案件。

  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决书。

  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

  是这3类吗?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问的是不是“裁定”与“判决”的区别啊,因为“裁定”就是“判定”的一种。

  1.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二者都是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二者的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2.您说的3类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以上的情况都可以强制执行,条件是被执行人有可以被执行的资产。

  【追问】老师你好:

  我对“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还是有点模糊 ,能举个例子说说吗?

      【回答】学员yuxue19824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决: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

  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以及个别实体问题的事项作出的判定。

  二者的区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权能的体现;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注册建造工程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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