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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狂背: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015-01-15 10:5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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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的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和常见的种类

  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合同(交易买卖)——合同之债,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订立

  2.侵权——侵权之债

  如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

  (1)建筑物、构筑物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坠落伤人,难确定侵权人——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

  无法律义务,自觉为他人服务,与受益人之间的债关系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如施工支付汇款错误

  5.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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