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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

2015-02-09 13:4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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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中指出,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教育,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

  施工单位的教育培训通常包括各类质量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等。先培训、后上岗,是对施工单位的职工教育的基本要求。特别是与质量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总工程师、项目经理、质量体系内审员、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材料试验及检测人员;关键技术工种如焊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等,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工作或作业。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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