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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2014-10-24 10: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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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等。

  (二)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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