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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定金与违约金

2013-08-05 11:2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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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请问:如果支付了定金或违约金是不是就可以不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了?如因违约使对方损失50万,合同约定违约金20万,已收定金15万,则因违约总计给对方多少?是赔偿50万吗?还会不会付违约金20万呢?谢谢

  【回答】学员1103278507,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一般情况支付了违约金或定金就可以不赔偿损失了,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达到相当于损失部分。不是给付定金或违约金后再赔偿损失。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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