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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鉴定

2016-12-14 15:3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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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申请人为承包方,被申请人为发包方。双方于2000年3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承包范围:市政管网、中庭广场施工图内全部工程,合同价暂定为145万元(合同约定按实结算),合同工期120天。申请人于2000年3月开工,于2000年10月竣工验收。申请人于2003年以被申请人一直未办理结算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仲裁委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送鉴资料包括:委托书、施工合同、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竣工验收证书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管沟开挖的土方工程量产生争议;大理石的粘贴方式产生争议;售楼处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计价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核对的结算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现场勘察记录等资料计算。送鉴资料中没有管沟开挖的地面标高证据资料,鉴定人根据场地平整后的地面标高(施工图标高)计算管沟开挖土方工程量。售楼处零星项目拆除,因属承包范围外施工项目,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确认,送鉴资料中没有相应项目的证据资料,不予计算。计价:依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计价方式计价。大理石按施工图说明的水泥砂浆粘贴套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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