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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高频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2017-03-13 13:4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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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匆匆的,匆匆的,2017年二级建造师的脚步近了。你是否还在教材中踟蹰,你是否还不知怎样取舍一些知识点?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一些二级建造师历年考试高频考点供大家参考!想要学习更多高频考点请查看建设工程教育网《2017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编电子书》,点击查看>>

2017年二级建造师各科目高频考点汇总

知识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代理人

【考频指数】★★★★★

【考查年份】2014年单选和多选、2015年单选和多选

【考点精讲】

一、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狭义的有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1.原告和被告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对于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认可的可以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3.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4.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代理人

建设工程中最为常见的是委托代理人。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注意】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情况,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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