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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制度与政策:健全退出机制

2015-02-02 17:11   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保障性住房退出需要按照强制性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退出办法,区分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加大清退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申请人诚信申报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依据保障对象自行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监测、群众举报查实等途径,依靠住房保障、社区、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购置、租赁、继承、受赠其他住房的,要按规定予以退出。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可以通过提高租金、租转售等方式实现退出;对拒不退出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骗取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责令限期退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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