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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复习要点:违约的内容

2016-01-14 11:54   来源: 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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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形式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自己的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届期违约行为的类型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

届期违约也称为实际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继续履行、依约履行、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也称为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定金罚则。《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在于: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

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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