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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地方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2013-09-06 13:45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等;

  (4)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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