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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载波通信报表制度规定

2013-09-06 14:0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报表制度规定:

  1、报表制度是对通信系统实施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基本手段,各载波站必须认真执行,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运行情况。

  2、各类报表应严格按要求填写,做到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载波部应在规定时间由值班员向载波业务领导站报告当日运行情况。

  4、载波业务领导站应在每月5日前,将所辖站、段上月载波通信统计表上报省局或网局载波通信主管部门。

  5、网局、直属省局载波通信主管理部门应在每季度始15日前,将全网,全省各站、段每季度“载波通信运行综合报表”及运行小结,上报国电通信中心。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莫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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