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14:1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
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劳动者有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权利;
3、对影响人身健康作业程序的改进和建议及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5、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
6、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7、劳动者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建筑工人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
1、遵守规章的义务;
2、不妨碍和伤害他人及不破坏公共利益和环境的义务;
3、持证上岗的义务;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认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为充分发挥《手册》的宣传教育作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制定培训教育计划,充分各施工现场建立的民工学校这一平台,结合工程实际与施工进度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的能力。促使广大员工通过安全培训教育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到“我懂安全”到“我会安全”的转变,从而最大程度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作业者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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