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1: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GPS网应与四等或四等以上的水准点联测,联测的GPS点,宜分布在测区的四周和中央,若测区为带状地形,则联测的GPS点应分布于测区两端及中部。
2.联测点数,宜大于选用计算模型中未知参数个数的1.5倍,点距宜小于10km。
3.地形高差变化较大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联测的点数。
4.地形趋势变化明显的大面积测区,宜采取分区拟合的方法。
5.GPS观测的技术要求,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天线高应在观测前后各量测一次,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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