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4 11:4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沉降观测点必须能够反映建(构)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和使用,且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2)沉降点埋设应按符合设计要求,不宜少于6个点,宜埋设于建筑物角点或沿外墙每隔10m~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变形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的交接处;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筒体四角上;烟囱、水塔和大型储藏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埋设沉降点不得少于4个。
3)沉降观测点在柱或墙砼施工前焊接与柱主筋上,也可在柱或墙上钻孔埋设,高度离地面10cm~50cm,埋在砼内长度宜为外露部分的5~7倍;沉降点的型式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建筑材料,可采用不同的形式,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突出点,如图为两种常见的沉降点埋设型式。
4)沉降点埋设好后,应涂上防腐漆,绘出沉降点布置图,对沉降点编号(如M1、M2、M3、…、Mn),在沉降点布置图上标出水准点的具体位置,利用图纸与现场相结合选定沉降观测线路和仪器架设点,在选定仪器架设点时,尽量使用前后视距相等,沉降观测线路应附合于两水准点之间或闭合于同一水准点上,在沉降点布置图上绘出沉降观测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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