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2 19:5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凡是政府部门有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可依照政府部门、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凡政府部门尚未制定标准(示范)文本、招标文件未确定合同文本的,应使用本企业制定的标准(示范)文本。
(2)在合同文件中,文字要严谨,内容表达要明确,必须使用确定性、肯定性语言,而商讨性、意向性用语,如“原则同意”、“双方有意向”等,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应尽量避免。
(3)对“一次性包干”的工程,一定要把包干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细写清楚,包括各单位工程的名称、面积、结构形式、承包范围、施工图纸编号、使用施工规范的名称、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名称、装修标准、安装设备的选型等都要写清楚。对“一次性包干”的工程,应把不在包干范围内的内容写清楚。
(4)对于专用条款内的违约条款,不能只写“执行通用条款”,而应写上具体的计算方法,并应界定罚款上限,如“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不能签订无限额合同。作为对等,双方的罚款内容都应该注明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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