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3 13:1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勘察、设计、材料、违反基建程序、施工方法和违章作业等),均应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并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上报建设公司工程部(口头报告应在1日内)。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一般质量事故应在每月质量报表上报时向建设公司工程部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时应分阶段上报,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应书面通知建设公司工程部,并由建设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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