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6 09:1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对联合经营合作伙伴必须进行评审,联合经营按照工程局《联营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施。
(2)联合经营的项目信息跟踪、资格预审、投标报价必须是满足联合经营项目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3)联合经营项目的信息跟踪、资格预审、投标报价工作由项目实施的分支机构负责。
(4)联合经营项目的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企业统一制订的封面、格式、版本等标识要求。
(5)对于合作经营的项目,主管市场营销部门与合作方进行协商及谈判,并在项目投标前与对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6)当条件不具备时,主管市场营销部门根据双方协商意见起草项目合作要点《项目合作要点备忘录》,并请对方代表签字确认。待项目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合同签订前,再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