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8 20:0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
有关规则和标准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都有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如:危险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使用的工具不能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铁路运输时,限制使用篷车(包括毒品专用车)装运,整车发送的毒害品和有放射性的矿石、矿砂必须使用毒品专用车。对于易燃易爆品,如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及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品等应选用木底篷车装运。互为禁忌、接触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物品不能同车运输等等。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的规定,安全贮存危险品基本要求主要是: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GB15603―1995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要求,贮量的限制以及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4.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把危险品包装分成3类:
(1)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小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5.混接触和混储运的危险性
某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时其危险性更大。有些化学品相互接触或混合易自燃,有些易发生火灾或爆炸。因此,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之间的抵触和不相容性,以保证其储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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