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 08:5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供材会出现超供或少供的情况,其价格结算按实际采购价执行,量差的标准则需要特别明确,一般应以投标的甲供材含量为基准,若投标含量有明显错误时可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含量为基准,但需修正原中标价,修正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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