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8 09:0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处罚酌情而定)
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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