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4:4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8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勘察人、设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勘察人、设计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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