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7:2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合同价款。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支付以总价为基础。
如果合同价格要随劳务、货物和其他工程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发生任何未预见到的困难和费用,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合同价格不因此类费用变化进行调整,但因法律、行政法规变更的除外。
当然,在总价合同中也可能有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支付的分项,即采用单价计价方式。有关计量和估价方法可以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2)合同价格的期中支付。合同价格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或分期(工程阶段)支付方式。如果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合同应包括一份支付表,列明合同价款分期支付的详细情况。
对拟用于工程但尚未运到现场生产设备和材料,如果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期中付款,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关生产设备和材料在工程所在国,并已按业主的指示,标明是业主的财产。
2)承包商已向业主提交保险的证据和符合业主要求的与该项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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