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建筑文苑 > 工程管理 > 正文

工程造价管理:合同、惯例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2016-07-13 08:56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1.法律是合同签订的必要依据。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否则,合同行为将按无效合同认定和处理。如果合同行为是违法的,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合同效益,过错者还要承担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要被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法律的强制力、约束力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

2.国际惯例与合同条款之间存在解释与被解释,补充与被补充之间的关系。国际惯例可明示或默示地约束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释或补充合同条款之不足。合同条款可以明示地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合同条款可以明示地接受,修改排除一项国际惯例.二者发生矛盾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3.国际惯例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当国家法律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承认惯例可以产生法律效益,或国际惯例与法律不相抵触(即法律或国家参与或缔结的条约对某一事项无具体规定时)以及不违背一国的社会公众利益,且不与合同明示条款相冲突时.惯例可以填补法律空缺,才可获得法律效力。国际惯例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国际惯例部分或全部内容在被吸收为制定法律或国际条约之后,对于该法律的制定国或参与国际条约的国家而言,该国际惯例不复存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soso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