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3 08:57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亦称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190多个国家和数百个国际组织,随着它们之间的交往将产生相互承认。领土、领海、领空的归属。公海和南、北极的法律地位。居民国籍的认定和在别国的地位和外交使、领馆的建立及其享有的特权。相互争端的解决等等一系列必须调整的关系,调整这些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为国际法。而这些关系都是国家间的“公”的关系,所以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
2.国际私法
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关系,都属于私人之间关系,则由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来加以调整。
国际私法主要是通过冲突规范来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通过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哪一国的法律从而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及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为建立各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经济秩序而产生和发展的。国际经济法是既调整个人与法人间的经济关系,也调整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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