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14:0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也即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合同法》中关于当事人通过要约与承诺签订合同的法律行为作了全面、完善的规定。订立合同的过程,一般先由当事人一方提出要约,再由另一方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经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在法律程序上,把订立合同的全过程划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属于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一旦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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