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13:5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2)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3)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4)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5)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置应符合JGJ 128—2000第6.2节要求。
②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③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按JGJ 128—2000第7.4.5条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④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⑤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⑥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
⑦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⑧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6)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②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7)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JGJ
128-2000第6.5节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②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③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④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8)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②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③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JGJ 128—2000第6.5.2条的规定增设连墙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