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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2015-04-16 12:0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整: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合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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