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14:1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了加强对现场点工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有关点工的班组,必须当天实事求是上报给有关管理人员,根据点工的部位,人数,时间和工作量给予签字认可。
2、现场点工必须由经手人填写点工单,交经手管理人员认可签字,送项目部领导审批,签字方为有效。
3、有关点工的班组所做的点工必须于月底上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4、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给予结算。
5、点工以每工8小时计算,班组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列于点工,一经查实,给予经办人罚款10-50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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