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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13-11-14 15: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使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天蓝
延伸阅读:事故 内容 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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