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1:09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是2006年6月28日,该合同约定执行03消耗量定额04年淄博市价目表。合同中规定:国家级省市主管部门有关强制执行的政策性调整执行截止至合同签订之日。问一下:2006年10月9日下发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补充项目能否在该工程中使用?如竹胶板现场制作、植筋等。
【答案】学员a12asd1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因为合同已经约定了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28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定额政策规定是合同约定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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