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6:20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地基土方开挖,清单要求“弃土500米以外,自行考虑”。施工时甲方要求在指定另一位置(距离不超过500米)倒土填土。施工方认为开挖后的弃土所有权应该为己方所有,所有应该另行计算填土工程量。请教:
1、挖出的弃土所有权归谁所有?
2、是否应该另算填土工程量?以上依据是什么?
【答案】学员a2sd1你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弃土所以权归甲方所有,因为工程都是甲方的,土地的使用全归甲方,土地的附属物也就归甲方。甲方指定土方弃土地点并不超过500米,则乙方应服从,并没有给乙方增加费用。
2.填方是否计算,应看填方工程量是否包含在合同内,如果包含合同内,填方费用是不能再次记取的,再次记取造成费用重复,如果原填方是外借土方填方,则甲方还应该扣减运输差价;如果填方工程量不在合同内,则属于合同外工程,应做签证,记取填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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