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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014-02-26 08:4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解答】(1)承办部门:济南市计划发展委员会投资处

  (2)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3)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5)收费标准: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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