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07:3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解答】1.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于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附录B表B1的规定。
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堤防工程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当影响公共防洪安全时,应同时报有批准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海堤的乡村防护区,当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农作物高产或水产养殖产值较高时,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海堤的级别亦相应提高。
4.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定。
5.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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