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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沉陷过多的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法

2014-09-09 08:0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地面沉陷过多的预防措施及治理方法?

  【解答】(1)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筑物(包括市政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

  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因降水加剧了地下水活动,使岩溶土洞发展,也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必要时,均应采取防护措施。在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地基与基础的详细情况,如影响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例如在开挖基坑四周预先做防水帐幕或回灌水。

  (2)在降水期间,应定期对基坑外地面、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进行沉陷观测,具体要求如下。在受降水影响范围的不同部位设置固定变形观测点,观测点 不可少于 4 个;降水前应

  对设置的变形观测点进行二等水准测量,测量不少于 2 次,测量允许误差为±1mm.降水开始后,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以前,对观测点应每天观测一次;达到降水深度以后,可每 2~5d 观测一次,直至变形影响稳定或降水结束为止。另外,在基坑内外设观察井定期进行水位观察,并作好记录;一般抽水开始后,水位未达到设计降水深度前,每天观察 3 次水位、水量;当水位已达到降水深度,且趋于稳定时,可每天观察 1 次;如果在地表水补给影响的地区或雨季时,观察次数每日 2~3 次。观察过程中如发现建筑物等变形增大或地下水位情况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

  (3)基础降水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详细调查情况等,合理选择降水方法、降水设备和降水深度;而且还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 4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然后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工降水的深度和范围、井点的真空度等,不能只顾及基坑的开挖和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而任意加深人工降水的深度或加大井点的真空度,还应考虑减少人工降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尽量将降水的深度和范围、井点的真空度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

  (4)尽可能地缩短基坑开挖、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并尽快地进行回填土作业,以缩短降水的时间。在可能的条件下,施工安排在地下水位较低或枯水的季节更佳,可以减少降水的深度和抽水量。

  (5)滤管、滤料和滤层的厚度等,均应按规定设置,以保证地下水在滤层内的水流速度较大,

  过水量较多,又可以防止泥砂随水流人井管。抽出的地下水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6)在基坑附近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管线的一侧做防水帐幕;防水帐幕可采用地下连续墙、深层搅拌桩等方法。降水井点设在基坑内一侧,以减少降水对外侧地基土的影 9向。

  (7)采用降水与回灌技术相结合的工艺,即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与降水并点之间埋设回灌井点或回灌砂井、回灌砂沟等,通过现场注水试验确定回灌井点、回灌砂井的数量。一般情况下,回灌井点、回灌砂并的数量、深度与降水井点相同。回灌砂沟的沟底应在渗透性能较好的土层内,降水井点与回灌井点的距离宜大于 6m,以防两井相通。回灌水箱的高度、回灌水量等应以满足需保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的地下水位保持或接近原自然地下水位要求为准。回灌水不应

  从砂井、砂沟中溢出。

  4.治理方法

  对于降水而引起的地面沉陷,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的有关质量问题,可分别根据工程情况进行处理,可参见本手册 12.4.1“地基不均匀下沉引起墙体裂缝”的治理方法。

  8浅基础工程

  浅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分部工程之一,涉及多项 工种工程。本章仅叙述浅基础

  工程特有的质量通病,非浅基础工程特有的质量通病,请参见本手册基础降(排)水、模板、

  钢筋、混凝土等有关章节。浅基础的种类较多,有砖、石等圬工材料建造的附性基础, 也有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扩展基础、杯形基础、筏板基础以及箱形基础等多种类型。本章 重点阐述刚性基础、扩展基础和杯形基础的质量通病防治。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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