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3 16:1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温度测量系统在大小修后应作系统校准,校准点不少于5点,其中应包括常用点。
2.测温系统的综合误差要求如下:
a.对于一般仪表应不大于该测量系统的允许综合误差。
b.对于主蒸汽温度和再热蒸汽温度表,其常用点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允许综合误差的二分之一。
3.测温系统允许综合误差:
a.热电偶配指示仪表的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补偿导线、补偿盒、线路电阻和指示仪表的允许误差的方和根。
b.热电偶配记录仪表的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补偿导线和记录仪表的允许误差的方和根。
c.热电阻配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的测温系统,其允许综合误差为线路电阻和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的允许误差的方和根。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