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2 13: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对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位置的规定: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B.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C.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D.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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