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0:57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