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4:5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原址按终止用电办理,供电企业予以销户。新址用电优先受理;
2.迁移后的新址不在原供电点供电的,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3.迁移后的新址在原供电点供电的,且新址用电容量不超过原址容量,新址用电不再收取供电贴费。新址用电引起的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4.迁移后的新址仍在原供电点,但新址用电容量超过原址用电容量的,超过部分按增容办理;
5.私自迁移用电地址而用电者,除按本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外,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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