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4:4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规定,由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工程的各种质量控制资料及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移交归档。
(2)工地设专人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收发、登记,施工图纸的发放要按规定做好登记。
(3)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必须有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后方可生效。重大变更应由主任工程师签字。
(4)其他各种技术资料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5)技术人员编制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外埠施工队工长将其作为短期资料保存,交底到具体施工班组,进行工前培训,保证按交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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