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5: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增建第二线与改建营业线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机具、材料和人员,办好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等手续后,方可施工。
2、在营业线进行桥涵改建施工时,应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行车线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3、对营业线的无缝线路区段进行加固施工作业时,应对线路进行锁定。否则应对施工范围内的无缝线路进行应力放散或临时换为普通钢轨,然后再进行加固。
4、施工用的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后,必须置于营业线建筑限界以外。
5、桥涵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在桥涵上方的路基上设专人看守防护,以防落石伤人。
6、营业线增建或改建桥涵工程完工后,应将线路及时恢复,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7、拆除营业线桥涵建筑物,应先对线路进行加固,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方案报运营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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