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09:2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因当地土质、地下水位、管道和接口材料以及施工质量、管道运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当地下水位高于排水管渠时,排水系统设计应适当考虑入渗地下水量。入渗地下水量宜根据测定资料确定,一般按单位管长和管径的入渗地下水量计,也可按平均日综合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总量的10~15%计,还可按每天每单位服务面积入渗的地下水量计。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和广州市市政园林局测定过管径为1000~1350mm的新铺钢筋混凝土管入渗地下水量,结果为:地下水位高于管底3.2m,入渗量为94m3/(km²d);高于管底4.2m,入渗量为196.m3/(km²d);高于管底6m,入渗量为800m3/(km²d);高于管底6.9m,入渗量为1850m3/(km²d)。上海某泵站冬夏二次测定,冬季为3800m3/(km2²d),夏季为6300m3/(km2²d);日本指南规定采用经验数据,按每人每日最大污水量的10~20%计;英国规范建议按观测现有管道的夜间流量进行估算;德国ATV标准规定入渗水量不大于0.15L/(s²hm2),如大于则应采取措施减少入渗;美国按0.01~1.0m3/(d²mm-km)(mm为管径,km为管长)计,或按0.2~28.m3/(hm2²d)计。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水力计算时,公式后应加入入渗地下水量Qu,即Qdr=Qd+Qm+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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