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10:5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一87)规定: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但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因为上述两种情况的消防用水量不大,通常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减少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其火场的消防用水由参战消防部队解决。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建筑小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和小区建设同步进行,以避免留下消防用水不足的隐患。
从火灾统计看,在扑救失利的火灾中,80%以上是由于火场供水不足造成的,可见消防给水直接关系着灭火的成败。
因此,在小区建设时应设置完善的消防给水系统。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