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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开工前的审批

2015-04-20 17:4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还应领取并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审核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施工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或难燃材料。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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