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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5-04-01 15:0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计算木材材积,均不扣除孔眼、开榫、切肢、切边的体积。

  (2)屋架材积包括剪刀撑、挑檐木、上下弦之间的拉杆、夹木等,不包括中立人在下弦上的硬木垫块。气楼屋架、马尾屋架、半屋架均按正屋架计算。檀条垫木包括在檀木定额中,不另计算体积。单独挑檐木,每根材积按0.018m3计算,套用檀木定额。

  (3)屋面木基层的工程量,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气楼挑檐重叠部分面积应另加)乘屋面坡度系数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和斜沟等所占的面积。

  (4)封檐板按延长米计算,木楼地楞材积按立方米计算。木楼地楞定额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材积。

  (5)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但楼梯扶手、栏手另行计算。

责任编辑:tufan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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