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30 13:4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如有预售,则先查阅其有无预售许可证,若没有许可证,往往开发和土地手续上存在遗留问题,应慎重处理;有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的在建工程项目,拍卖时应将已经预售的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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