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建筑文苑 > 文苑漫步 > 正文

怎么处理农民宅基地这一农村土地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2015-02-02 14:27  来自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怎么处理农民宅基地这一农村土地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农民宅基地历史延续时间较长,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为此,国家四部委对下列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非本村村民的,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成员,或非本集体成员的人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3)已非本村村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2)、(3)两类的,均需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成员”。

责任编辑:Seazy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