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0 09:4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开标过程包括:宣布参会供应商代表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做记录存档;投标人就唱标内容发布异议;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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