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0 09:3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1 招标投标质疑——掌握
招标投标质疑,是指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没有对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作出规定。《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的提出和处理作出了规定。
7.1.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但在本质上是以招标人为被质疑人,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的。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招标投标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及时得到纠正;如果没有问题,则应当使招标投标程序尽快继续进行。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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