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0 10:2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招标的条件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首先——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办理了手续、取得了批准;
其次——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以上项目审批制度规定,检查招标的项目是否需要或是否已经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而且得到了批准,否则不得招标。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
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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