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定额
1.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也叫用水量标准,不同的用水对象有不同的用水定额,可从给排水设计手册中查表计算获得。
(1)住宅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确定。
(2)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确定。
(3)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4)生产用水定额,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5)消防用水量,应按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2.贮水池容积估算
贮水池(低位贮水池)有效容积按式(4—1)计算。
V=Vl+V2+V3
式中 Vl——贮水池的调节水量,m3;
V2——室内外消防用水量,m3;
V3——生产事故用水量,m3.
(1)生活用水贮水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要求贮存日生活用水;
2)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min出水量(仅作吸水池用);
3)调节容积宜按最高日用水量20%一25%确定。
(2)消防水贮水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对于多层和高层建筑,住宅的火灾延续时间均为2h;自动喷淋及水幕消防均为lh.特殊的厂房和车间为3~6h.高层建筑中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为3h,其他高层建筑可按2h计算。
(3)消防水池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蓄水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蓄水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3.高位水箱贮水量
(1)生活用水贮水量:当夜间直接由室外管网进水时,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时,不宜小于最大用水量的50%。
(2)《高规》规定室内最小消防贮水量:一类建筑为18 m3,二类公共建筑及一类居住建筑为12m3,二类居住建筑为6m3.
(3)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一栋的屋顶最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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